1.在审计处的领导下,主持工程审计科的日常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遵照《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指导、督促本科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及学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3.指导、督促工程审计人员对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工程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支付等进行监督。
4.组织人员对图纸会审和单项变更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论证参与审计意见。
5.组织人员对需要重新定价或调价工程材料和设备实施审计调查。
6.根据审计处安排,具体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7.及时了解收集基建市场工程造价情况,及时深入施工工地查看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8.为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基建、维修工程结算等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9.完成处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