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审计处
审 计 通 知 书
经审通〔2026〕09号
关于对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钟承垠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钟承垠同志并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对蒋玮等9名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函》(郑轻大党组函〔2026〕18号)委托,我处派出审计组,对钟承垠同志自2019年12月至2026年01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现场审计时间自2026年6月10日起,为期60天,必要时可适当延长。请予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李雪峰
审计组主审:安国菊 简旭
审计组成员:王家变 杨仲霞 武婧 张钰
联系人:王家变,联系电话:86608297,18339261986
附件:经济责任审计提供资料清单
郑州轻工业大学 审计处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