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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于善启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时间:2026-07-09浏览:10设置


郑州轻工业大学审计处

审 计 通 知 书

经审通〔202603

关于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于善启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于善启同志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根据《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对蒋玮等9名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函》(郑轻大党组函〔202618号)委托,我处派出审计组,对于善启同志自201810月至今以来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现场审计时间自2026610日起,为期60天,必要时可适当延长。请予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李雪峰

审计组主审:安国菊 简旭

审计组成员:王家变 杨仲霞 武婧 张钰

联系人:王家变,联系电话:8660829718339261986

附件:经济责任审计提供资料清单

郑州轻工业大学 审计处

20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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