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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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轻大党〔201994



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郑州轻工业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  

郑州轻工业大学

2019529日      



郑州轻工业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是指在上级审计机关或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通过审计整改,以达到促进机制优化、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目的。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及时有效的原则,着力于纠正行政行为失范、行政权力滥用,推进依规行政、阳光用权,推动学校治理的完善,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整改内容和工作制度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协管)审计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监察处、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的审计整改督查;

(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整改工作;

(三)审议审计整改督查结果的通报和公开;

(四)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追责问责事项;

(五)审计整改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上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担任,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日常工作。

第五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第六条 由外部审计实施的审计项目,由上级部门或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并负责整改结果确认,审计处配合做好整改进度的跟踪检查和结果报告等工作;由审计处实施的内部审计项目,由审计处负责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并统筹安排整改进度跟踪检查、整改结果确认和整改结果报告等事宜。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效。

第八条 审计整改的主要内容:

(一)对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三)对审计业务文书中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处理情况;

(五)对学校领导要求整改批示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有关整改情况。

第九条 审计整改主要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整改报告制度;

(二)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三)整改督查督办制度;

(四)整改问责制度;

(五)整改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

第三章 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第十条 被审计对象在收到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通知书或学校督查督办通知书等文本后,应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学校领导关于相关问题的批示进行研究与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呈报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

(一)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人员;

(二)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的30日内,向审计处(内部组织的审计)或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外部审计)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并呈送分管校领导。方案内容包括: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措施;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通知书中所提出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措施;对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的采纳措施;拟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措施;整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等;

(三)在规定的整改截止期限之内(一般为90天),向审计处(内部组织的审计)或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外部审计)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需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并随附必要证明资料。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结果;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结果;对审计意见(建议)书的采纳与落实结果;有关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和处理的计划安排以及其他关于审计整改有效措施和方法等情况。

第十一条 整改工作涉及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审计整改通知书或学校领导批示的要求,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督办和涉及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学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情况。

(一)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账的工作机制;

(二)当收到整改单位和部门报送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应当及时检查并做好备案工作。对于其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当同时抄送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对整改单位和部门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学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四)每年向校长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报告,并抄报整改涉及的分管校领导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章 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鼓励被审计单位(部门)边审边改,对可即时整改的问题,督促其在审计期间进行整改,并在审计中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期内,加强与责任单位和部门的沟通,所取得整改和处理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三)落实专人负责,对责任单位和部门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四)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整改报告进行分析,对于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建议、未进行纠正或进一步清查、未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的情况,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责令限期整改;

2.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整改或整改到位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列出整改时间表;

3.通报被审计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其督促整改;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应当同时提请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四条 对于外部审计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处理处罚意见,对于因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同整改的问题,对于历次整改不到位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屡审屡犯等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章 审计整改督查督办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审计结果或审计整改工作批示的督促落实事项。

第十六条 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整改办理时间的,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延期原因,并主动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的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报告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和审核相关资料、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查账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督查。

第十八条 相关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有效采纳。

第六章 审计整改问责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刚性约束。

第二十条 对于拒绝或无故拖延整改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处)向组长汇报后可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小组进行处理;对于因拒不整改或无故整改不到位而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报告校领导,落实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依法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未认真执行、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

(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拖延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报告已整改但实际未整改,或采取欺骗手段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等故意违规行为;

(四)对于移送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而长期不作调查或处理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

(五)其它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审计处因履行职责不当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以下行为,学校亦将追究相应责任:

(一)审计结果文书中存在重大错误的;

(二)应在规定期限内应取得而未取得审计整改情况的;

(三)应核实审计整改真实情况而未核实或核实明显有误的;

(四)应按规定及时移送整改落实情况而未移送等情况。

第七章 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和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

(一)被审计单位应当运用审计结果,主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运行机制;

(二)学校应当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范围;

(三)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在干部考核考察中的运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四)学校试行审计结果整改通报公开制度,对于审计整改效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表扬和推广;对拒绝和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过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通报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

1.年度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的汇总情况;

2.审计整改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以及审计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

3.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

4.其他需要通报公开的事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学校年度审计计划的内部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对学校实施的外部审计项目。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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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9日印发发

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办公


直线 10州轻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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