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审计处的领导下,主持经济责任审计科的日常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遵照《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指导、督促经济责任审计科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审计处的安排,具体负责校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草拟审计报告。
5.配合财务审计科,定期对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