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遵照《审计法》《审计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学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2.对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论证、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进行监督。
3.对基建及后期维修工程进行控制价审核。
4.对图纸会审和单项变更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论证参与审计意见。
5.对所有涉及到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实施审计监督。
6.对需要重新定价或调价工程材料和设备实施审计调查。
7.对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实施审计监督。
9.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10.及时了解收集基建市场工程造价情况,及时深入施工工地查看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11.为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基建、维修工程结算等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